为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”安全方针,督促主动超前防范,促进安全自主管理,10月6日,永煤公司出台安全约谈制度。
该制度规定了4种启动安全约谈的情形:一是被责任追究并公开处理、通报批评后,仍然没有明显改进的;二是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积极或未及时上报的;三是安全管理效果差的;四是经研究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。
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,约谈由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牵头,相关专业部门和纪检、组织、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;情形严重时,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,有关部室参加。
与此同时,该制度还对约谈对象、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规定。约谈旨在研究消除问题的措施,确定整改方案,对约谈对象和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。在约谈谈话会上,约谈对象要作出安全承诺或保证。
该制度规定,约谈对象将被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和年度评先资格,情节严重的将个人约谈情况在组织人事档案中备案,不予晋级。经约谈后,仍然存在作风不扎实、问题不解决和现场面貌不改观等情形的,该公司将组织全面剖析,并根据剖析结果,提出行政处理意见。(洪文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