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队长可直接命令队长?贺驼煤矿开拓队防片帮网未挂好,该队安全副队长刘中军当场向队长吴文教下达停止作业命令。这是1月25日笔者在1112上顺槽施工现场看到的一幕。
“安全副队长就是区队安全管理中的‘钦差’,隐患不除,可直接下达停止作业命令。”该矿安全副矿长常付忠告诉笔者。
据了解, 2015年12月,该矿在6支区队各设立1名安全副队长,归安全副矿长统一管理,并赋予“特权”。
执法有“理”。该矿规定安全副队长在本单位可行使最高安全监督权,并赋予5项管理职权。一是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研究决策权;二是对安全措施、作业规程有监督执行权;三是对安全隐患有处罚权;四是对安全亮点工作有建议奖励权;五是对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停止作业权。
监督有“利”。该矿加大对安全副队长的经济激励力度,在安全奖金分配上与区队正职实行统一标准,每月安全奖金可提高700元左右。在此基础上,加大荣誉奖励,除对安全周期长、安全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重奖外,还专门对安全副队长进行单独表彰奖励。
安保有“力”。为使安全副队长在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上发挥更大作用,该矿对其定期开展技术业务、安全管理培训,提升其综合素质。同时,要求安全副队长每周组织一次事故案例学习,分析原因、总结教训,确保职工队伍的安全技能素质得到共同提升。
“安全副队长有职有权,最大化地做到了现场安全监督零盲区,矿井安全隐患与‘三违’人数都呈下降趋势,安全管理效果得到明显提升。”该矿矿长苏金华介绍。(商猛猛 蒋金磊)